本網訊 近日,從江縣剛邊鄉維穩中心接到剛邊村的報案,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在第一時間委派鄉司法所及林業站前往調解處理。
調解現場
事件關于2013年“5.24”韋忠甫殺人傷害賠償一案。2014年6月韋忠甫被黔東南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于2015年12日25日已執行槍決。
現由當事人哥哥韋老全對受害者家屬進行賠償。雙方當事人在2014年7月29日經剛邊壯族鄉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后簽訂協議。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協議未能及時履行,導致雙方矛盾繼續激化。調解進入僵持階段。
2016年2月3日鄉司法所在接到鄉人民政府的委托后,成立以鄉司法所、林業站、村民委調解委員會小組經過對案件的重新審核和多方走訪了解,在剛邊村民委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再次調解。
調解員本著合法合情合理、互諒互讓,平等協商原則,從法律和人情上對雙方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科學調解,促進雙方和解達成協議,有效避免了矛盾糾紛的激化和反復。最終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雙方達成協議
一起遺留三年的矛盾糾紛終于得到了圓滿的解決。為減少我鄉涉法涉訴上訪、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也為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握手言和實現了雙贏。(黃海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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