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戶分類、寨收集、鄉(鎮)村處理模式”。除龍泉鎮外的鄉鎮政府駐地及周邊村,50戶以上自然寨生活垃圾采用小型焚燒爐進行減量化處理。
二是“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縣城規劃范圍內的村寨生活垃圾通過合理配備村級保潔設備,建設村級收集房(點)、轉運站等,將垃圾轉運至縣城垃圾填埋場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是“戶分類、就地處理模式”。對于距離縣城邊遠、交通不便的村寨生活垃圾,已鼓勵采取分類焚燒、填埋等辦法處理。
從2014年開始,丹寨縣開始嘗試焚燒場、焚燒爐試點建設,通過垃圾焚燒處理,使垃圾量減少70%以上。
對不可回收生活垃圾,除部分采取集中填埋外,丹寨縣積極推廣小型垃圾焚燒爐試點建設,目前全縣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02個垃圾焚燒爐,其中:興仁鎮94個,行政村覆蓋率達100%。
在解決農村垃圾減量化問題上,丹寨縣下步將結合“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建設,通過整合資金建設項目,擬再建50個垃圾焚燒爐試點,覆蓋六鄉(鎮)、50個行政村,確保2017年全縣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張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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