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3月16日,筆者從黃平縣紀委監察局獲悉,自去年11月,黃平縣對以前在成長地提拔的兩名兼任黨委副書記的紀委書記進行了異地任職,全縣鄉鎮紀委書記異地任職實現了全覆蓋。為排除地方人際關系對紀檢監察工作的干擾和牽制,減少了工作阻力,該縣縣委規定,所有鄉鎮的紀委書記都必須從異地產生。
規定明確:對未異地任職的鄉鎮紀委書記進行調整;兼任黨委副書記的紀委書記應明確自身工作職責,抓好主業主責,分管的其他工作應與紀檢工作相關,紀委副書記一般不兼任其他職務或從事與紀檢監察無關的工作,確保專職專干。
在推進鄉鎮紀委管理考核的規范化方面,要求在兼任鄉鎮黨委副書記的紀委書記在履職中,必須做到“四個至少”工作。即:每年至少用一半時間抓紀檢監察工作;每年親自參與查辦案件至少占民生監督組查辦案件總數的一半以上;每年到所屬村(居)督促指導民生項目資金管理發放工作至少一次以上;每年至少給鄉鎮干部和村干部上一次廉政警示教育課。
結合年度考核,對鄉鎮紀委書記進行重點考核,對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予以調整,對違紀違法的予以嚴肅查處;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選拔那些政治素質好、群眾觀念強、自我要求嚴的同志擔任鄉鎮紀委書記。
值得關注的是,在規范鄉鎮紀委書記的任免方面,黃平縣實行“兩個為主”的原則。即:鄉鎮紀委書記人選由縣紀委提名為主,會同組織部門按規定履行審查職責和考察程序后,報縣委研究任免;全縣紀檢監察干部的年度考核以縣紀委監察局為主,會同組織部門實施。
在最受關注的專職紀委副書記方面明確:兼任黨委副書記的紀委書記應明確自身工作職責,抓好主業主責,分管的其他工作應與紀檢工作相關,紀委副書記一般不兼任其他職務或從事與紀檢監察無關的工作,確保專職專干。(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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