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9日,雷山縣桃江鄉干角村二組駕駛人楊光富(男)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酒后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經對楊光富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9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經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對其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其血樣乙醇含量為259.72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80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并于2016年3月18日立為刑事案件。在鑒定結果出來后并準備送達楊光富本人時,經多次聯系并多方查找均無楊光富的音訊,于是,大隊將楊光富列為在逃人員。
此后,雷山大隊又多次派出民警和轄區交警工勤深入到其家中查找,并苦口婆心地向楊光富的父母親做思想工作,奉勸楊光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一直沒有任何結果,直到派出所民警在其家中將其抓獲。(楊正道 劉平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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