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8月18日上午,雷山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中公教育凱里分校在縣城玉鑫賓館舉辦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培訓班,要求核查是否合法。
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先到縣公安局了解情況,經核實縣公安局《雷山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實施方案》第十三條規定“本次專項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兩局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玉鑫賓館)進行檢查,查實,中公教育凱里分校韋某和潘某正在玉鑫賓館門口發放培訓宣傳資料稱:全程協議班收費3280元、系統精講班1480元、面試精品班2280元。行為人未經縣公安局授權許可,在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0名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工作期間擅自以該局名義在其進行宣傳從事收費培訓活動。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二)“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其行為違法。
圖為中公教育非法宣傳資料
據悉,縣市監局、縣公安局執法人員對其擅自以公安機關名義進行宣傳培訓活動的行為當場予以取締,行為人由縣公安局干警帶離現場作進一步處理。在此,市監部門警告:任何部門向社會宣傳開展“培訓”,未經縣級市監部門登記批準擅自開展“充電”的行為是違法行,應為予以取締。(楊華 任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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