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黔東南州依法被強制注銷和
已達到強制報廢期限的黃標車、老舊車的
公告
根據公安部124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令2012第12號)以及《貴州省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實施方案》(黔環通[2015]112號),現將我州截至2016年4月達到強制報廢年限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發布號牌號碼、機動車所有人數據,并公告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黔東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16年4月25日
附件:報廢車輛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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