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積極推進政府立法。印發《黔東南州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列入2016年州政府審議的規章草案2件,提請州人大及其常委會列入立法計劃的地方性法規項目1件,列入2016年調研類規章項目2件。出臺《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調研起草《黔東南州山林土地權屬爭議調處辦法(草案)》。開展《黔東南州自治條例(修訂案草案)》、《黔東南州農村消防條例(修訂案草案)》、《黔東南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草案)》的修訂起草工作。
二是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嚴格規范性文件不得創設行政許可或增設行政許可條件的合法性審查。向省政府報備規范性文件12件,認真研究辦理省政府法制辦對州政府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審查提出的意見。對2011-2015年底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公布。認真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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