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票漲價 需提前半年公示
新條例規定,今后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在制定或者調整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游景區門票及景區內游覽場所、交通服務等價格時,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旅游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公布,并在報刊、電視、網站等公共媒體公示。
同時,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對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軍人、全日制學校學生等旅游者實行門票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減免;鼓勵其他景區對前述游客實行費用減免。旅游經營者應當向旅游者明示享受優惠條件的其他相關信息。
旅游投訴方面,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統一受理旅游服務質量投訴,公開投訴方式,及時受理和處理旅游者的投訴。旅游合同、旅游景區門票、旅游交通工具、旅游經營場所應當明示旅游投訴電話。
導游不得擅自加購物點
新條例規定,旅行社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行程單是包價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團隊包價旅游行程中,得到團隊旅游者全體簽字同意,導游可以另行安排購物或者自費旅游項目;部分旅游者要求另行安排時間購物或者自費旅游項目的,應當得到同一團隊其他旅游者的簽字同意,并不得影響其他旅游者的旅游行程,不得減少服務項目和降低服務質量。
同時,導游安排前款規定的購物或者自費旅游項目,不得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其購物場所、另行付費項目經營場所應當是向社會公眾正常開放的。
玩漂流等危險項目前要培訓
我省作為山地旅游的代表性省份,除山水外,還有如漂流、攀巖和探險在內的高風險旅游項目,旅游者在參與這些項目時,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
新條例指出,旅游者參加高空、高速、攀巖、漂流、探險等高風險旅游項目,經營者應當對旅游者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旅游者應該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遇到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意外情況時,應當按照安全服務人員的指示進行緊急處置。
大數據促進“互聯網+旅游”
與修改前相比,新條例更加接貴州地氣,“山地旅游”、“互聯網+”等近兩年熱起來后,納入了本次修正案中。
提出推動“互聯網+”旅游發展和大數據產業促進旅游業發展,具體為:推進旅游業與建設、交通、文化、商務、體育、農業、林業、水利、地質、工業、食品藥品、醫療衛生、環境保護、氣象等相關產業和行業融合聯動發展,促進旅游大數據產業、大健康醫藥產業和旅游裝備制造業發展。重要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區應當逐步提供免費安全的無線互聯網接入服務。
新條例還提出,發展旅游業應當為創造就業、脫貧致富、改善民生服務;鼓勵依托白酒、茶葉、藥材、食品等產業開發特色商品。鼓勵旅游商品經營者為旅游者購買商品提供包裝、運送等配套服務。鼓勵城鎮和鄉村居民利用自己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餐飲、住宿、土特產等旅游經營。(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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