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管辦法》的相關要求,貴州工商部門將堅持線上線下治理相結合,將實體店(如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專賣店、小賣部等)以及非現場方式購物(如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直銷等),納入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范圍,統一開展商品質量監管。
貴州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該局將開展包括建筑裝飾裝修材料、電子電器、汽車配件、兒童用品、服裝、燃氣灶具等6大類、35個品種、2100個批次的重點商品抽檢;抽檢成品油450個批次,化肥339個批次,農藥163個批次。對銷售經檢測不合格商品銷售者進行立案查處,對銷售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商品的供貨者,進行立案查處。
另外,執法人員將在中秋、國慶、元旦春節期間開展針對進口商品的專項整治。凡是未用中文標注進口商品相關信息的,一律按照《監管辦法》的規定責令停止銷售,并給予相應處罰;針對“三無”商品開展全面清查,經營者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的,除責令改正外,還將按照《監管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記者 孫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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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辦法》有三大亮點
投訴網購
三地工商均可受理
《監管辦法》規定,銷售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而銷售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無理由退貨義務。
如需對網購商品進行投訴,消費者所在地工商部門、電商所在地工商部門、銷售商所在地工商部門均可受理,避免部門間推諉責任,“踢皮球”。
查到問題產品
“上家”將被追溯
《監管辦法》規定,工商部門發現銷售不合格商品的,應當責令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如果不合格商品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則應責令轄區內該不合格商品的所有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同時要追查供貨者,向銷售者提供該不合格商品的供貨者同樣要承擔銷售不合格商品的法律責任,依法予以處罰。
查到“三無”產品
不僅封還可罰
對為銷售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的供貨者,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商品,并處違法銷售商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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