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將于今年秋季入學執行。辦法規定:收費最高的是人均8平方米的1-2人間博士和碩士公寓,每人每年1400元,最低的是人均3平方米的9-10人間普通公寓,每人每年600元。其它收費標準包括:人均6平方米的4人間,每人每年1200元;人均5平方米的6人間,每人每年1100元;人均4平方米的8人間,每人每年900元。
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高等學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是根據貴州省經濟發展水平、學生承受能力,綜合考慮成本后核定的,學生公寓建設堅持“實用、安全、夠用、耐用”的原則,嚴禁以建設高檔學生公寓為由提高收費標準。學生公寓住宿費已含學生公寓管理費(保衛、環境及公用面積衛生、公寓維修等費用)和定額供應的水電費。學生公寓的水電供應定額:每生每月3噸水、5度電。超出定額供應部分的水電費,按居民用水、用電價格向學生收取。
按照學生自愿、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學生公寓內所發生的超定額水電費、電話費、上網費、洗滌費等,由學生自行負擔;高校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以學生自主采購為主,不得強行統一配備。
住宿費一律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學校應按規定計退住宿費。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學校每年須從住宿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免、補、減”,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住宿問題。據了解,高等學校學生公寓人均建筑面積未達到最低標準的,每減少一平方,住宿費標準相對應降低10%。普通學生宿舍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仍按高等學校300元、中等職業學校200元執行。
作者: 鄭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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