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貴州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強調要切實圍繞把好干部選出來、用出來、管出來、帶出來,著力強化激勵約束,促進領導干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敢作敢為、善作善成,推動全省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16種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將被調整
《細則》明確了16種不適宜擔任現職具體情形,必須及時予以調整。包括: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依法履行職責;工作出現較大失誤;重點工作推進不力;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重要情況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填報甚至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及作風“十不準”等規定精神,以及在干部考核中反映較差,經巡視、審計等發現有違規行為,個人能力特長與現崗位要求不夠匹配等,涵蓋了干部從政履職中講規矩、守紀律的方方面面,切實扎緊嚴管干部、落實“下”的規定的制度籠子。
干部召回管理將實現常態化
《細則》要求,對規矩意識或服務意識不強、精神狀態不好、工作作風不實、群眾反映強烈,或者存在輕微違紀違規現象和問題、社會影響不好等方面情形的干部,經約談提醒后仍未有明顯改進的,要進行召回管理;經召回管理后沒有轉變或轉變不大的干部,視為不適宜擔任現職,要及時進行調整。
加大對領導干部問責力度
對于應當問責的情形,《細則》明確,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法治觀念淡薄,不依法辦事,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到位,抓作風建設不力,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營私舞弊,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教育管理不嚴、約束不力,應及時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對有關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問責的方式包括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
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度
《細則》指出,領導干部任期年限、最高任職屆數、最高任職年限一般不得延長。達到最高任職屆數和最高任職年限,確因工作需要繼續留任的,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征求上一級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意見。要加強任期內考核和管理,經考核認定為不適宜繼續任職的,應當中止任期、免去現職,不得以任期未滿為由繼續留任。
妥善安排因健康原因不能無法正常履職的干部
對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職干部,《細則》明確了3種調整方式:一是對能夠承擔一定工作任務的,可安排到職責較輕的崗位或者改任非領導職務;二是對需要較長時間治療、不能正常上班的,可免去領導職務,保留原職務層次的醫療待遇,工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三是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休。
“自愿下”將成為推進干部能下的新選項
為破除“上榮下辱”、“下必有錯”的舊觀念,體現對干部的關心關懷,《細則》提出,干部因家庭困難、負擔較重、身體欠佳或者個人能力素質不適應現職崗位需要等原因,本人自愿提出不再繼續擔任現職的,應統籌考慮工作需要和充分兼顧個人意愿,經組織研究后,可免去現職、改任非領導職務或辦理退休手續。通過開辟干部“自愿下”的制度通道,引導干部群眾正確看待“下”,進一步打破能上不能下的舊框框、舊束縛。
作者:鄒晨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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