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貴陽市為緩解交通擁堵,發布了“十要十不準”規則。5月31日,貴陽交警開出違反“十要十不準”相關規定的第一張罰單。
當天上午8點左右,貴陽公安交管局觀山湖分局執勤民警石磊接到通知,在西二環白云往花溪方向,金中立交路段,有車輛違法占用快車道停車,現場還有工作人員正在進行綠化作業。接到通知后,執勤民警石磊立即沿西二環進行巡查,并找到了該施工現場和違停車輛。
據民警石磊介紹,在現場發現一輛黑色現代小型普通客車違停在道路左側的快車道上,車輛旁邊就是禁停標志,而幾名工作人員正在中心隔離花壇里面進行綠化作業。當時正是上班車流高峰期,綠化作業已經嚴重影響車流正常通行,并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經查實,駕駛員姓程,為本次綠化作業指揮人員,該車是程某的私家車,當時程某正帶著工作人員對中心隔離花壇進行修整。然而按照貴陽市近期公布的“十要十不準”第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養護作業要安排在白天9:00—16:00和夜間進行,不準在交通高峰期進行作業。
民警到達現場后立即要求程某停止作業,并對本次所有綠化作業人員違反“十要十不準”規定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作業人員馬上撤離,恢復交通。同時,執勤民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的規定對程某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停行為,處以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楊昌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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