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相關條例即將在黔南生效
立法守護“天眼”寧靜
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又稱“大射電”,俗稱“天眼”)是國家九大科技基礎設施之一,建成后將成為世界上最大單口徑射電望遠鏡,將在未來20-30年保持世界一流設備的地位。
為保護世界最大“天眼”,《條例》明確,射電望遠鏡周邊30公里范圍內為保護區,且核心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無關項目,違反最高可處10萬罰款。
保護:周邊30公里范圍內為保護區
據了解,制定《條例》是保護射電望遠鏡運行環境安全的迫切需要。射電望遠鏡是利用黔南州天然喀斯特洼地作為望遠鏡臺址,建造的世界第一大單口徑射電望遠鏡,為我國開展“暗物質”和“暗能量”本質、宇宙起源和演化、太空生命起源和尋找“地外文明”等研究活動提供重要支持,并將在國防建設和國家安全等方面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由于射電望遠鏡運行對電磁波高度靈敏,涉及范圍廣泛,情況十分復雜,保護難度較大,需要采取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予以保護。貴州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制定的《貴州省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電磁波寧靜區保護法》相對單一,僅對寧靜區電磁波作出了限制性規定,未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如何履行綜合環境保護職責做出具體規定。因此,在沒有相關上位法的情況下,為了保護電磁波寧靜區環境安全,需要先行立法。
關于射電望遠鏡保護區域界定及劃分問題,《條例》明確:電磁波寧靜區是指為保障射電望遠鏡安全運行必備的電磁波環境所劃定的保護區域,以射電望遠鏡臺址為圓心,半徑5公里的區域為核心區,5-10公里的環帶為中間區,10-30公里的環帶為邊遠區。
自治州人民政府及電磁波寧靜區內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電磁波寧靜區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綜合協調管理機制,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并將所需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處罰: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0萬罰款
護航“天眼”,《條例》規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寧靜區內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電磁波寧靜區植被、水體和地貌的保護,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核心區為森林防火常年禁火區,中間區、邊遠區為重點防火區。
核心區的地方公益林執行國家公益林補償標準,商品林經林木所有權人申請,可納入國家公益林管理,所需經費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同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核心區內15°以上坡耕地納入退耕還林規劃,并組織實施。
在處罰方面,《條例》明確,核心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核心區環境保護和射電望遠鏡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核心區環境保護和射電望遠鏡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建筑屋、構筑物按照規定期限拆除或者關閉。如果違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這些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
核心區禁止開展破壞環境的砍伐、狩獵、開墾、燒荒等活動,違法規定的除了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處罰以外,還將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造成破壞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宣傳:每年9月25日為黔南自治州天文科普活動日
在保護、處罰的同時,《條例》注重宣傳,提出: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及無線電寧靜區內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電磁波寧靜區環境保護的宣傳。每年的9月25日為自治州天文科普活動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保護射電望遠鏡電磁波寧靜區環境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勸阻和舉報。自治州人民政府及電磁波寧靜區的縣級人民政府對環境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報備:設置、使用無電設施要報備
在無線電設施的使用和設置方面,《條例》指出,中間區內嚴禁設置、使用工作頻率在68兆赫茲以上3000兆赫茲以下且發射有效功率100瓦以上的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其他無線電臺(站)及建設產生輻射電磁波的設施時,應當報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組織電磁兼容論證。
在邊遠區內設置、使用工作頻率在68兆赫茲以上3000兆赫茲以下和發射有效功率100瓦以上的無線電臺(站),應當報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組織電磁兼容論證。(記者 胡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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