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印發《關于實施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意見要求以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為參照,按照“政府主導、整體推進、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的原則,在全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整體推進實施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工作,向在除縣城以外的農村公辦學前教育機構和經教育部門批準取得辦學許可的農村民辦普惠性學前教育機構就讀的兒童提供營養膳食補助,不斷提高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健康水平。
意見提出,2016年秋季學期,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11個縣及10個極貧鄉鎮啟動實施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工作。2017年春季學期起,完成全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65個縣(市、區、特區)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全覆蓋。同時鼓勵非集中連片特困縣(市、區、特區)自行開展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工作。
意見對補助標準和供餐方式做出了明確要求,按照規定,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學前教育兒童在園時間200天計算,每生每年補助600元。補助資金全部用于改善兒童營養,提高供餐質量,不得直接發放給兒童個人和家長。沒有食堂的邊遠鄉村學前教育機構,可就近依托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進行供餐。目前不具備供餐條件的山村幼兒園,可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家庭托餐或向兒童提供牛奶、雞蛋等成品的方式供餐。
意見要求,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所需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由省、市(州)、縣(市、區、特區)三級財政按照4∶3∶3比例共同承擔。在安排學前教育項目經費時,將對開展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縣(市、區、特區)予以重點傾斜,幫助加強學前教育機構的食堂建設。(記者 劉久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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