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云巖交警在市區(qū)大營坡路口、噴水池、紫林庵等處設置10余個專項治理卡點,對電瓶車、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11月23日,記者從貴州省公安廳交管局獲悉,今年以來,貴州省交管部門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34萬起,其中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被處罰最多,共14萬起。
(8月2日,貴陽市黔靈山公園路口,這輛電瓶車載物長度和寬度均已超過規(guī)定,重心不穩(wěn),行駛起來搖搖晃晃,被交警處以罰款40元的處罰,并責令騎車男子消除違法狀態(tài)后才予以放行。)
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新型環(huán)保交通工具,深受大家喜愛,二輪電瓶車已成為許多人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電瓶車在極大方便群眾出行的同時,也成為道路事故多發(fā)車型,是繼貨車、客車之后的又一“馬路殺手”。從電瓶車交通事故案件中分析的原因來看,源頭生產(chǎn)不合格,出廠監(jiān)管缺位,導致電瓶車速度快、起步猛、剎車差,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也為事故的發(fā)生提供了條件。但駕駛人交通行駛意識不強和違法行駛,電瓶車任意而行,交通違法行為泛濫,才是造成事故多發(fā)的主要因素。
(6月8日,貴陽市沙沖路電視機廠路段,圖方便不顧危險,一輛小小電瓶車坐了4人還載工具,被南明交警查處。)
據(jù)了解,截至11月23日,今年貴州省交管部門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34萬起。其中查處量排名前十的電瓶車違法行為分別為: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14萬起)、搭載12歲以上的乘坐人(5.29萬起)、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3.65萬起)、闖紅燈(1.94萬起)、違反規(guī)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的(1.78萬起)、搭載兩名以上乘員的(1.64萬起)、逆行(8041起)、未懸掛號牌(7980起)、不按規(guī)定載物(5388起)、停放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5308起)。貴陽、遵義、黔東南,今年電瓶車違法查處量位列全省前三,分別查處24.9萬、3.7萬起和2.4萬起。
(2016年非機動車被處罰違法行為分布。)
在查獲的34萬起電瓶車交通違法行為中,有23萬起已交款接受處罰,尚有11萬起未交款接受處罰,交警提醒,若被處罰人拒絕交款,該違法信息會一直跟隨違法者的個人記錄,將來無法申領駕照,且將對個人信用記錄方面造成負面影響。電瓶車雖是非機動車,也要守法行車,任意而行危害的將是自身生命安全。
電瓶車六大危險違法行為
行為一:隨意闖紅燈
紅燈停、綠燈行,大家都知道,闖紅燈對不管是對機動車還非機動車都是致命的危險行為,“肉包鐵”的電瓶車幾乎無抗撞擊能力。要命請勿闖紅燈。
行為二:占用機動車道
在電瓶車違法行為中,與機動車搶道是較為普遍也是最危險的行為之一,這不僅易導致交通擁堵,更易引發(fā)交通事故。電瓶車請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行為三:人行道上亂串
高峰期,車輛通行壓力大,市區(qū)易出現(xiàn)交通擁堵的情況,一些電瓶車直接騎上人行道抄捷徑,甚至不斷鳴笛讓行人讓道。人行道是行人的道路,電瓶車上人行道請下車推行,撞傷行人你以為是鬧著玩的嗎?
行為四:逆行
車輛各行其道,靠右側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識。一些電瓶車司機為抄“捷徑”將交通法規(guī)拋之腦后逆行,不僅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帶來安全隱患,更是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行為五:非法加裝遮陽傘
電瓶車本身平衡性差,動力系統(tǒng)、剎車系統(tǒng)與技術性能也相對較弱,擅自加裝遮陽(雨)傘很容易破壞原有的車身設計,且容易造成方向失控。而且,電瓶車加裝遮陽傘后行駛過程中,傘骨很可能劃傷周邊路人。
行為六:騎車玩手機
開車打電話、發(fā)短信的情況,易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不例外。交警提醒,開車玩手機的危害不亞于酒駕,希望每一位交通參與者在路上都放下手機,不要讓陋習威脅到自身安全。
注意七點遠離事故
根據(jù)涉及電瓶車交通傷亡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交警部門分析得出七大防事故攻略:
1、遠離大型車輛。
2、靠右側道路行駛。
3、通過路口注意觀察。
4、雨衣顏色要鮮明。
5、確保制動性能良好。
6、遵守交通法規(guī)。
7、保持安全距離。
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攜帶行駛證和懸掛號牌;
(二)在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劃分中心線、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三)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打轉向燈示意,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車輛行駛;
(四)行經(jīng)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不得超車;
(五)不得在人行道、步行街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區(qū)域內(nèi)和道路上騎行;
(六)制動器失效、夜間無有效照明條件的,不得騎行;
(七)橫過機動車道、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時,應當下車推行;
(八)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九)戴安全頭盔;
(十)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電動自行車載物規(guī)定:
禁止載物高度從地面起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超出車輪,后端超出車身0.3米。(記者:黃文宇 曹源麟 來源:貴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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