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僅僅因為在街上走路被碰了一下,就要讓人下跪道歉,對方不答應,就伙同他人實施毆打。如此囂張跋扈之人,于10月11日被鎮遠縣公安局羊場派出所民警送往劍河縣行政拘留所拘留。
據羊場派出所辦案民警介紹,2016年10月8日中午1點鐘左右,羊場中學8年級學生羅某報案,稱其與弟弟當天中午12點鐘左右,被羊場鎮幾名社會青年帶至羊場跳登河處毆打,自己現在渾身是傷。
毆打學生的5人
羊場派出所接到報警后,高度重視此案件,所長李雙成迅速部署警力對案件進行偵查。經查,10月8日上午11時50分許,羅某和其弟弟放學回家,走到羊場中學附近的一個小巷道時,被以20歲楊某為首的5名社會青年攔截,隨即被帶上摩托車。在距離學校約2公里的羊場跳登河處,二人被喊下車,隨后被5人一番拳打腳踢,造成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和多處皮膚抓傷。打人后,5人威脅二人不能報警,否則見一次打一次,隨后揚長而去。
經醫院檢查,羅某與弟弟所受傷情為輕微傷。羅某稱,他與打人者根本就不認識,僅與楊某在7日晚上碰過面。當時,羅某走在羊場街上,一時沒有注意,就與楊某碰到了一起,僅僅就是輕微的碰撞,羅某當時也說了對不起。但是楊某不依不饒,仗著酒勁非要羅某下跪道歉,羅某沒有屈從,告訴對方自己是名學生后就回家了。
民警與被抓獲的楊某
聽聞羅某已經報警,當天下午3點鐘左右,參與打人的雷某、劉某、歐某和李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對其在楊某帶頭下毆打羅氏兄弟一事實供認不諱,而楊某則在逃。20歲的雷某稱,楊某告訴他,羊場中學有個學生仔囂張得很,要“給點顏色瞧瞧”。
10日下午5點鐘左右,經過周密部署,羊場派出所民警在羊場村楊某奶奶家將其抓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楊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并處壹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雷某、劉某、歐某、李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處伍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鑒于劉某、歐某、李某三人才16歲左右,未滿18周歲,行政拘留不予執行,行政罰款由其監護人代繳。(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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