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小水利工程改革力度,黃平縣通過出臺《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后,通過摸底調查,全縣納入改革范圍的小水利工程共有982處。其中,小型水庫33座,山塘320口,集中供水20戶以上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10處,小水池小水窖50口,灌溉面積100畝以上的渠道工程213條。通過組織受益戶召開村民大會、集體經濟組織“一事一議”和發放征求意見表等方式,共同探索小水利工程的改革思路、摸清原始權屬和當前運行情況等。全縣在摸底和排查下,共有818處水利工程列入改革和明晰產權范圍。這些涉水產權工程中,有小型水庫33座,塘壩316座,供水設施210,灌溉面積100畝以上渠道213處,小水池小水窖50口。在過去的時間里,這些水利工程雖然能為全縣農業生產,人畜飲水、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事業發揮作用,但由于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因,也存在工程數量多、規模小、產權不清、管護責任主體不明、管理方式和管護經費不落實等問題,導致“國家管不了、集體管不好、農民管不到”的現象,工程效益難以充分發揮。通過開展小型水利產權改革后,全縣的水利工程通過政策支撐下找到了各自的“婆家”。為了解決權屬、責任、安全、質量、技術支撐、經費來源及管理等方面的后顧之憂,黃平縣人民政府還將國有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進一步完善資金使用與管理制度,為工程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提供保障。(廖尚剛 李佳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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