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條”又稱為《錦屏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由41條內容組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程序規定等規定和制度的通知》《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第三方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文件為指導,結合縣情實際制定形成。適用縣級政府依照法定職權,對關系本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做出決定的行政活動(對政府內部管理事務和依法應當保密的事項除外)。
主要決策事項包括編制或修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重大財政資金安排、全縣性的各類總體規劃,制定或修改全縣性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城市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補政策等十三類事項。以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法定程序,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三項原則。要求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咨詢論證的專家應具備“五項條件”(政治素質高、學術造詣深、實踐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社會公認度較高)。同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認為決策事項可能引發較大風險的,須按照“三類五要素”(社會穩定、生態環境、財政風險三類,評估事項和過程、各方意見及采納情況、可能引發風險、評估結論和對策建議、防范化解措施及應急處置預案五要素)要求,及時形成風險評估報告,定出風險等級(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連同決策方案報送縣人民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保重大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鄧金華 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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