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威懾力 “重拳”出擊違規社區服刑人員
——黎平縣一名社區服刑人員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本網訊 10月10日,黎平縣司法局在縣公安局的協助下將社區服刑人員韋某押送黎平縣看守所,收監執行。這是一起我行我素拒絕矯正,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案例。
黎平縣司法局在縣公安局的協助下將社區服刑人員韋某押送黎平縣看守所。
黎平縣公安局干警將社區服刑人員韋某押送至縣看守所關押
韋某因犯盜竊罪,于 2016年12月13日被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緩刑考驗期自2016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止。2017年1月9日,韋某到黎平縣司法局報到,由龍額司法所負責對其社區矯正期間日常管理。入矯后,韋某接受思想教育改造不明顯,固執己見、自以為是,對社區矯正的相關規定置若罔聞,無視法律的威嚴,認為是司法所故意刁難、故意夸大其詞,將社區矯正當“兒戲”。在緩刑考驗期間嚴重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縣司法局干警多次對其進行訓戒教育談話,在下達三次警告通知后仍拒不悔改,仍然執迷不悟。針對社區服刑人員韋某的違規行為,黎平縣司法局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向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請撤銷韋某侖緩刑的建議書。法院依法做出撤銷韋某緩刑裁定,對其執行收監。
這起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案例不僅維護了社區矯正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權威性,還起到了“懲處典型、震懾一群”的警示作用,進一步彰顯了司法行政機關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嚴肅性,從源頭上遏制了社區服刑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風險,維護了社會穩定。(余德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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