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天柱縣檢察院辦理了犯罪嫌疑人龍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2015年,龍某某所辦磚廠因經營不善倒閉而拖欠16名民工工資共十余萬元,此后其玩起了“失蹤”,民工們索要無果便投訴至該縣人社局,該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向龍某某發出了《責令改正決定書》。
據了解,辦案檢察官綜合全案研判認為:16位民工心存憤氣情緒不穩,若案件處理不當,可能引發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群體性事件,經請示分管檢察長同意,即刻聯系龍某某的妻子吳某,在檢察官的主持下提審龍某某與其見面,檢察官對龍某某批評教育、釋法說理講政策,其低下了頭表示悔不當初,將給工人們一個滿意的答復。之后,吳某籌集6萬余元現金,請求檢察官組織民工進行協商,隨即檢察官通知了16位民工來前來商討,與他們推心置腹的交談、耐心講解和勸導,大家一致同意免除龍某某原欠薪的16%,先每人支付三分之二薪酬,余下的一年內付清,并諒解龍某某的行為。綜合全案,天柱縣檢察院遂對龍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拖欠了我們十幾個人兩年多的血汗錢總算進荷包了,感謝檢察官為我們做了主…”這是一位農民工在天柱縣人民檢察院接待室領取欠薪時的真情流露。(楊長霏)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