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出臺新規確保“舌尖上的安全”
貴州省新制定的《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經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為貴州省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2年,貴州省出臺了《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因上位法修改、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能調整、食品安全工作實際變化等原因,立法機關啟動了修法工作。后因修改幅度較大,轉為重新制定。
新《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共十章九十一條。其中,第三章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和第七章散裝食品管理,屬于新增加的內容,非常具有現實針對性。為加強貴州省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新《條例》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職責、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需提供的有關材料、食用農產品標識、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履行的管理責任等進行了規范。為加強對隨處可見的散裝食品的監管,新《條例》對散裝食品的生產、銷售、標簽、包裝或分裝不得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延長保質期等作了規范。
較之此前的地方法規,新《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還有許多新規定值得關注。小餐飲被納入監管范圍,實行登記管理,小餐飲食品經營活動須符合規定條件和要求。新《條例》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清真餐飲具應當符合民族習慣,不得與其他餐飲具混存、混運、混洗和混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將實行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
據悉,新《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2012年11月29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同時廢止。(陳曦)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