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貴州網訊(本網記者 張玥)3月23日,記者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貴州已正式發布農村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民生事項最新政策補助標準辦理流程,方便受助對象辦理相關手續。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以及居住證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當地持續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可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標準: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級統一確定,由市縣分年度公布實施;
(2)家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保口徑)〕×保障人數+增發特殊補助金。
申辦流程:申請(本人或委托村居委會)→調查核實(鄉鎮、街道)→民主評困(鄉鎮或街道組織、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參加)→一榜公示(村居委會或村民組)→審查(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二榜公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審批(縣民政局)→三榜公示(縣民政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批準待遇(縣民政局)→保障金發放(縣民政局或鄉鎮、街道委托縣鄉金融機構按月發放)。
特困人員供養
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具有當地常住戶籍或持有居住證且在當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困人員,屬于特困人員供養范疇。
標準: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特困供養資金籌集等情況確定并公布。
申辦流程:申請(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組和其他村民)→民主評議(鄉鎮或街道組織、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參加)→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示(村居委會或村民組)→審批(縣民政局)→特困供養金發放(縣民政局或鄉鎮、街道委托縣鄉金融機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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