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翁增榮多次駕駛公車從貴陽到羅甸及周邊地區釣魚。在組織調查期間,其仍駕駛公車到羅甸釣魚,并隱瞞事實。據此,翁增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退賠相關費用。
通報強調,節日期間,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做好廉潔自律各項工作。嚴禁黨員干部使用公車公款公物,或利用職權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及其他單位借用車輛,進行私人祭掃、游玩等活動;嚴禁違規報銷因個人祭掃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引領形成文明祭祀良好風尚。(記者王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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