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貴州網訊(本網記者 楊昌鼎 徐昆)4月27日,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其中,基本生活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截至2016年底,貴州省共有城鄉特困人員11.95萬人,其中,農村特困人員10.42萬人,占全省農業人口的0.29%,城市特困人員1.53萬人,占全省非農業人口的0.19%。“十二五”以來,貴州省共投入特困供養機構建設資金24.8億元,共新建和改擴建特困供養機構683所,新增床位6.7萬張,各地特困供養機構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據貴州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羅寧介紹,特困人員是指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沒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特殊困難群眾,是現階段最困難、最脆弱的人群。
《實施意見》明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行屬地管理,救助供養對象為具有當地常住戶籍或持有居住證且在當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內容為向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照料服務、疾病治療、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以及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申請、審核、審批、終止等辦理程序進行了全面規范,明確了各個環節的主體責任和工作要求。
據貴州省社會救助局副局長、省社會救助局綜合處處長尹秀鈺介紹,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在家分散供養和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政府設立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應優先為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在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方面,根據特困人員是否具備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等6項能力進行評估,分為全護理標準、半自理標準和全自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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