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中心名稱中的“警務”,不單單針對公安警察,還包括監獄警察、法檢警察、林業警察等。該中心實施以執行法官為核心、執行員為主力、執行協理員強化輔助的運行機制。其中,執行法官由員額法官擔任,執行員由具有一定法律基礎和執行工作經驗的法官助理及法警擔任,執行協理員由清鎮市公安局等單位派遣。
該中心成立后,將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和其他妨害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對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抗拒執行的行為,及時出警,依法處置;對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決定拘留的人員,符合條件的及時予以收押。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協助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協助人民法院辦理查詢、查封被執行人車輛手續及扣押被執行人車輛,形成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合力,促進執行決定權和執行實施權分離,解決執行人力不足的問題。(代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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