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通報了《人民調解法》實施以來我省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情況。截至目前,全省共建人民調解委員會20724個,其中,村調委會15642個,居調委會1901個,鄉(鎮)調委會1301個,街道調委會236個,企事業單位調委會535個,交通事故、醫療糾紛、物業管理、環境污染、旅游消費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1109個,基本實現人民調解組織區域、行業全覆蓋。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推行分級調解、聯合化解和“誰主管,誰負責”,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據統計,2013年以來,全省共計調解各類矛盾糾紛719540件,涉及當事人206.6萬人,調解成功699975件,調解成功率97.28%。
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今年11月,對涉及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明確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等進行清理,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規范性文件決定廢止210件,宣布失效104件,決定修改46件,保留578件;市(州)、貴安新區、縣(市、區、特區)政府及其部門、鄉鎮政府的規范性文件決定修改211件,宣布失效336件,廢止755件;省直部門規范性文件決定修改134件,宣布失效169件,廢止443件。對13件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地方性法規提出修改草案;廢止省政府規章23件,決定修改省政府規章23件。(記者 金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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