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制度。針對民生資金物資發放程序不規范,村干在民生資金、物資的發放過程中不會監管、不愿監督、不敢監管等問題,為從源頭上消除隱患,鎮遠縣制定出臺了《民生資金物資發放暫行辦法》和《駐村干部工作職責》,從制度上規范了民生資金物資發放程序,明晰民生資金物資發放過程中相關人員工作職責,確保民生資金及物資精準落地。
“6”即6定期。一是定期對干部、村支書、村主任進行黨風廉政教育。鎮遠縣緊緊牽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加強支書、主任和駐村干部的黨風廉政教育。二是定期對紀檢員進行業務培訓。通過定期培訓,讓紀檢員明確職責,補齊村級紀檢員業務知識匱乏的“短板”。三是定期對村級紀檢員進行工作考核講評。每月對各村紀檢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進行公開講評,本著“實事求是、提高水平、獎優罰弱”的原則,解決了紀檢員不肯干、不敢干的問題。四是定期對村級民生資金、物資開會討論情況進行檢查。著重解決村級在民生資金、物資發放過程中不按規定召開會議,或者召開假會議的問題。五是定期對民生資金、物資發放情況進行檢查。通過走訪群眾,實地核實民生資金、物資是否到戶,是否存在克扣或者虛報冒領的情況。六是定期對全縣查辦的民生案件進行通報。通過身邊人、身邊事教育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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