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離婚案件,后續遺留下來主要是撫養費執行問題。特別是有的離婚案件,雙方或一方無固定的職業,無固定的收入,無固定的居所。執行中,被執行人財產難尋不說,被執行人更是難找。因此,撫養費執行也成了現在法院“三難”的執行案件。近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拓寬思路,成功執結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濃墨重彩,該院執行法官又為全國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的勝利增添了光輝的一筆。
龍某與羅某離婚糾紛一案,2013年7月15日,該案業經該院審理終結,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婚生女兒果果(化名)隨父親羅某生活,龍某每年需支付子女撫養費3600元。但是,判決生效后,龍某根本沒有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常年為了生活,奔波在外,居無定所。果果每年分期分批支付的撫養費都要依靠法院執行才能實現,申請執行人羅某感覺很是頭疼與麻煩。今年2月3日,羅某又再一次來到法院申請執行果果的撫養費。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案件承辦法官初略了解與判斷,被執行人龍某常年外出打工,居無定所,要想找到龍某,很是困難。執行法官為能使案件盡快執結,通過向被執行人龍某家人、親戚、朋友等渠道,才聯系到龍某。之后,執行法官不厭其煩一次又一次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與龍某溝通和協商執行事宜。多次電話與微信溝通中,執行法官“從法、從理、從情”等角度對龍某進行法律教育與情感開導,希望龍某慎對執行;希望龍某理解申請方的心情;希望龍某理解、支持法院執行工作。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執行法官諄諄教語,深深地打動了龍某,龍某思前想后,自己確實愧對女兒,很是樂意地向執行法官表示一定盡快想辦法,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撫養費,并表示以后一定不時地給果果母愛的關懷與呵護。
截至發稿前,該案剩余25200元撫養費,已按照規定打入該院“一案一賬戶”,案件圓滿執行完畢。至此,該案再也不存在申請執行問題。申請方羅某再也不會感覺身心的疲憊了;被執行方龍某再也用不著東躲西藏逃避執行了。雙方未來生活一定會充滿陽光,不管從法律層面還是社會效果方面來評判,該案的執行均收到了“雙贏”的執行效果。(胡先鋒 劉榮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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