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5月21日上午,黎平38名參加4月份駕駛證審驗教育學習的駕駛員,積極開展禮讓斑馬線交通宣傳志愿者活動。
上午8時10分,38名駕駛員志愿者在縣交警大隊集中,統(tǒng)一佩戴印有“禮讓斑馬線宣傳志愿者”綬帶,分別到城區(qū)車流量大的交叉路口,各斑馬線進行宣傳勸導活動。
主要向不禮讓行人的車輛進行宣傳教育,引導行人過斑馬線,對不按紅綠燈信號過馬路的行人及時吹哨制止,并告誡行人,為了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信號燈。
下一步,黎平公安交警將加大對不禮讓斑馬線的查處力度,對不禮讓斑馬線的車輛處以100元的處罰并記3分,同時進行曝光,努力營造良好的交通氛圍。(黎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宣傳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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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zhuǎn)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款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zhuǎn)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和行人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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