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轉發《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開展第二屆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創建工作的通知》
州內有關企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誠信建設的精神,根據《關于印發〈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創建辦法(試行)〉和〈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聯合激勵政策(試行)〉的通知》(黔發改財金〔2015〕1698號)、《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開展第二屆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創建工作的通知》(黔發改財金〔2018〕925號)文件要求,在2016年1月成功創建首屆誠信示范企業工作的基礎上,我省正式啟動第二屆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
二、申報條件
依照《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創建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條件申報。
三、創建程序
創建活動本著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屬地推薦、 省級社會組織預審、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信用評分、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信用辦”)審定、媒體公示等程序進行。具體步驟為:
(一)企業自報。各企業對照申報條件,進行自我考評, 認為符合條件的,向企業所屬地的縣(市)信用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信用辦”<發改部門>)提交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申報表(附件2)及申報材料目錄(附件3)所列材料。
(二)縣(市)、州、和省信用辦三級審核。縣信用辦(發改局)負責受理本區域內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并將推薦名單及申報材料報州信用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州信用辦”),州信用辦審核后,通知本地區被推薦企業于9月30日前自行通過信用中國(貴州)網站在線填報相關材料,并將企業名單及申報材料紙質版報送至貴州省誠信建設促進會。
(三)社會組織預審。省信用辦委托貴州省誠信建設促進 會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并出具預審報告。
(四)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信用評分。信用服務機構對預 審后符合創建條件的企業進行信用評分,并出具信用評分報告。
(五)終審公示。省信用辦對符合創建條件的初選企業進行綜合評審后,確定本屆“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入選名單。并通過信用中國(貴州)網站、《誠信貴州》期刊以及省內相關媒體對入選企業進行公示。
(六)創建命名。公示期結束后,最終確定第二屆“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名單,為企業制作銅牌及證書,并進行命名。
(七)連續創建。已創建成功的首屆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 在存續期內,可向貴州省誠信建設促進會直接申報,不需縣(市)信用辦再審核推薦。根據省誠信建設促進會對其兩年的動態監測情況和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首屆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可延續為第二屆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
四、結果使用
(一)將創建的誠信示范企業列入守信“紅名單”,錄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貴州),享受36個部門和單位提供的包括工商管理、企業融資服務等方面的61項優惠政策。
(二)通過新華網、貴州廣播電視臺、貴州日報、貴州都市報等省內外新聞媒體對創建的第二屆“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 進行廣泛宣傳報道。
(三)在信用中國(貴州)網站、“誠信貴州”微信公眾號及由省發展改革委主管、省誠信建設促進會主辦的《誠信貴州》期刊上發布第二屆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名單。
五、時間安排
2018年8月為企業申報材料階段;9月為縣(市)、州初評推薦階段;10月至12月份為預審和信用評分階段;2019年1月份為綜合評審、公示階段。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創建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申報。
(二)省信用辦將遴選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對擬創建的誠 信示范企業進行信用評分和出具信用報告,企業不需向第三方 信用服務機構交納費用。
(三)申報企業應如實填報《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申報 表》,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四)《關于印發〈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創建辦法(試行)〉和〈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聯合激勵政策(試行〉〉的通知》、《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申報表》、《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申報材料目錄》可在信用中國(貴州)網站(http://www.gzcx.gov.cn) 下載。
附件:
1.關于印發《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創建辦法(試
行)》和《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聯合激勵政策
(試行)》的通知
2.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申報表
3.貴州省誠信示范企業申報材料目錄
4.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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