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勻市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省、州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戰略部署,促進全市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職工及其承擔脫貧攻堅任務的責任人依法依紀自覺履行扶貧開發工作職責,制定了《都勻市脫貧攻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該《辦法》規定,責任追究對象是:承擔脫貧攻堅責任的全市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對村(支)“兩委”班子及成員進行追究,適應本辦法。責任追究主體是:對單位和個人的追究,按照組織程序和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市委為責任追究的決定機關,市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督辦督查、扶貧脫貧領導小組辦公室為責任追究的建議機關。市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為責任追究的實施機關,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按照追究決定機關的意見實施責任追究。責任追究原則是:堅持權責一致、實事求是、懲教結合、依法依規、分級負責。責任追究方式是:主要采取取消單位及個人年度評優、扣罰單位及個人年終目標考核獎金、單位及個人作出書面檢討。責任追究對象受到追究,同時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后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責任追究情形是:各年度內國家級、省級、州級、市級開展的第三方評估、明查暗訪、督查、檢查、考核和評估驗收中等出現以下工作情形按照責任歸屬進行責任追究:即年度內貧困戶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總和達不到當年脫貧標準的;貧困戶出現愁吃、愁穿,未及時上報或處理的。有“兩不愁” 、“三保障” 、“兩率一度”、幫扶措施、“組組通”、易地扶貧搬遷、安全飲水、生態補償,貧困戶信息動態管理、扶貧資金、貧困村出列,村干部及省州下派“第一書記”、減貧任務、扶貧產業發展(種養殖業)等20條內容責任追究情形,比如“特惠貸”、“惠農脫貧貸”、“扶貧三變資金”分紅,未辦理三項中至少一項或沒有逐級申請的。貧困戶一戶一檔資料不齊全,每戶缺一項扣發幫扶責任當年目標獎2%;有檔案,但沒有資料的取消目標考核獎,且年終考核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貧困戶明白卡未填寫、填寫錯誤或不符合實際的,每戶缺一項扣發幫扶責任人當年目標獎2%。未完成全年減貧任務,少一人扣發駐村干部(兩名駐村隊長)、“第一書記”當年目標獎2%;扣發鄉(鎮、辦事處)黨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扶貧站站長和幫扶單位主要領導當年目標獎1%;扣發扶貧局及市級分管領導聯系領導當年目標獎0.5%;鄉(鎮、辦事處)和市扶貧局向市委作書面檢討。以上責任追究執行扣發當年目標獎0.5%至20%。
凡是有失職、瀆職嚴重影響全市脫貧攻堅考核成效的,干擾、阻礙、不配合追究調查的;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造成惡劣影響的;對舉報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有打擊、報復、陷害等行為的,不受本辦法追究情形限制從重追究。對垂管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脫貧攻堅追究,追究意見以市委的名義通報被考核對象的上級主管部門。(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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