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人社局獲悉,3月1日起,貴陽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由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上調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1680元/人/月的80%計算,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1176元/人/月提高至1344元/人/月,上調168元。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但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但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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