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15年9月1日起,貴州省正式施行《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違規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試行)》,舉報人可通過實名、匿名的方式對違法違規套取、騙取新農合基金的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頒發獎勵。
舉報人發現各級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參合人員及其涉及新農合的人員有違規違法行為的,可向縣級及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進行舉報:
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醫務和財會等相關人員不核對就診人員合作醫療證(卡)的有效性,不核實身份信息,為冒名頂替者辦理診療手續,虛報門診、住院、體檢人次,掛床住院,降低入院標準、擴大住院范圍,將目錄外藥品(或診療項目)篡換成目錄內藥品(或診療項目)等套取新農合基金的。
對于新農合政策規定不予報銷的打架斗毆、自殺、酗酒、交通事故(有第三方責任人)等肇事者看病就醫進行新農合即時結報補償的;以及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非法手段誘導騙取參合群眾就醫,套取新農合基金的。
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虛構參合人數、虛報地方補助資金,造成新農合基金流失的等等。(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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