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簡化提取資料,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近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對住房公積金提取代辦及相關事宜作出新的規定。
即日起,貴陽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或購買自住住房時,如前一順序人(主貸人、第一順序購房人等)屬無業或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無需再提供無業證明或單位未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
自2018年10月1日起,繳存職工在申請辦理非銷戶提取時,申請金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需由職工本人辦理。如職工本人無法到場辦理的,僅可委托其配偶代為辦理,受托人除提供相關業務資料外,還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證、結婚證原件。(記者 李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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