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興義陽光醫院發布違法互聯網廣告案
當事人未經廣告審查機關批準,在自設網站發布醫療廣告,使用了“最高標準”、“最新技術”等絕對化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2018年9月14日,黔西南州興義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0萬元。
二、貴州脆味鮮食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互聯網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的功能介紹中標注“黔脆味--貴州脆哨第一品牌”字樣,使用絕對化用語進行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2018年1月12日,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5萬元。
三、貴州寰九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違法互聯網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的功能介紹中使用“中國‘幽雅醬香’第一品牌、中國‘時尚醬酒’第一品牌”等絕對化用語對公司產品進行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2018年4月17日,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萬元。
四、貴州昱靖美茗枝商貿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互聯網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公司微信公眾號對其申請的注冊商標“美茗枝MEMINZ”進行廣告宣傳,廣告中含有“貴州最大的化妝護膚品連鎖機構”等絕對化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2018年4月16日,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萬元。
五、貴陽男健醫院發布違法互聯網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廣告中使用“貴陽男健醫院是西南地區規模最大、技術最先進的男科醫院”等絕對化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2018年4月27日,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萬元。
六、貴州創憶互動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互聯網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自設網站中使用了“創億互動目前的收費方式最為合理”、“網址優化無疑是目前相對于競價排名點擊廣告最具性價比的推廣方式”、“是市場上使用最大的開源網站系統”等絕對化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2018年7月4日,貴陽市云巖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萬元。
七、貴州寄憂谷貿易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互聯網廣告案
當事人在天貓網平臺的寄憂谷酒類專營店上銷售各類白酒,將貴州五星金沙回沙酒宣傳為“中國名酒”,該公司不能提供五星金沙回沙酒為“中國名酒”的相關證明資料,誤導了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2018年3月30日,貴陽市云巖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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