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阿玲(化名)因不堪丈夫騷擾和家暴威脅,向人民法院遞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經法官依法審查后,及時裁定,禁止其丈夫向阿玲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接觸阿玲,違反禁令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阿玲經人介紹與丈夫阿偉(化名)認識一月后結婚,生有一女,婚后因性格不合長期分居,丈夫阿偉長期外出務工,夫妻感情不睦。今年阿玲提出離婚,阿偉堅決不同意,后雙方分居兩處。分居期間其夫阿偉經常半夜到阿玲住處騷擾、謾罵,甚至拿著棍棒到阿玲住處敲門威脅阿玲。阿玲報警后,警察出警后阿偉方才離開。阿玲不堪其夫騷擾和威脅,于今年12月向黃平縣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提供相關視頻、出警記錄等證據材料。黃平縣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法官立即對申請和相關證據進行審查。經審核認為,阿玲受到丈夫阿偉騷擾和家暴的現實威脅屬實,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的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法院隨即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阿偉對阿玲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阿偉騷擾、跟蹤、接觸阿玲及其近親屬。如違反上訴禁令法院將根據情節輕重進行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裁定書自發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在送達雙方當事人的同時,也向當地公安機關和當事人所在社區居委會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目前該令正在執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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