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王曉)一審只判2年半,檢察機關抗訴后,改判7年6個月。這是黔東南檢察機關2018年提請刑事抗訴的典型案例。
據了解,2018年,錦屏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胡友明販賣毒品案,在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在依法提出抗訴后,二審改判7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8年以來,黔東南檢察機關加強了對刑事審判、執行的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請刑事抗訴17件,支持抗訴6件,法院已審理并采納抗訴意見4件。
在強化刑事執行監督方面,糾正減刑不當案件323件、假釋不當案件13件。積極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督促依法提請減刑6件6人。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并被辦案機關采納149件。依法糾正刑事執行違法50件,監督監外執行社區矯正人員收監執行1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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