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法官,雖然我們離婚了,但這錢我一定賠”,這是被執行人龍某于2019年1月24日在電話里對錦屏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說的一句話。近日,在外務工的龍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付清了最后一筆賠償款,兌現了她的承諾。
2018年4月,龍某因與王某感情不和,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在審理過程中,查明王某于2014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從事木材搬運過程中導致同伴陽某受傷殘疾,需賠償陽某89496.7元。經過法院組織調解,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夫妻共同債務欠陽某賠償款達成協議:由王某承擔49496.7元,龍某承擔40000元,龍某當庭支付20000元(已由王某轉支付給了陽某),剩余20000元限于2018年12月31日付清。
2019年1月22日,由于龍某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執行。經過執行法官電話聯系龍某,了解到龍某現在外地務工,離婚時支付的20000元系向親友所借,所以暫時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賠償款。龍某表示陽某的傷雖然是王某所致,且自己已與王某離婚,但這筆錢是陽某的殘疾賠償款,陽某以后行動不便要靠這筆錢生活,無論如何自己一定努力打工盡快攢錢支付賠償款。同時稱自己是農村婦女,文化水平低,打工的錢每月也不多,故向法官提出分期支付賠償款的請求,并承諾于2019年4月30日前一定付清。考慮到龍某的實際困難,執行法官同意龍某分期支付賠償款,并敦促其一定要按期履行,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強制措施的懲戒。龍某也守信兌現承諾,分多次通過微信陸續將案款匯入法院執行款專戶,4月25日,龍某將最后一筆案款2200元匯到法院。至此,案款20000元、執行費200元全部執行到位,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法官寄語:誠信是道德,是公民的第二個“身份證”,是日常行為的誠實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統稱。如果沒有誠信就失去了與他人交流合作的資格,希望廣大民眾人人遵法守法講誠信,營造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共同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胡先鋒 程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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