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發布通知,明確了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清算的申報要求。
據悉,申報本次省級補助資金清算的新能源汽車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貴州省購買并首次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
(二)所申報車輛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
(三)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計行駛里程已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
(四)所申報車輛尚未獲得省級補助資金。
其他申報條件、要求和程序按照《2017年貴州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申報指南》執行。
新能源汽車
通知要求,各市州、貴安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匯總本地區的申報材料后,于2019年2月28日前通過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網上管理系統填報資金申請信息,上傳相關附件,同時報送一份清算資金申請紙質材料和電子版至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陳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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