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搭建一個糾紛調解平臺。經黔東南州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黔東南州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6個縣(市)人民政府分別批準成立縣(市)級醫療調解委員會,選聘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律師、退休檢、法、司干部和退休醫生組成調解委員會,實行醫療糾紛調解員專職化、專業化,建立化解醫療糾平臺。
2即強化兩個保障。一是在經費保障上,黔東南州財政每年將20萬元醫調委費列入財政預算,足額撥付。州司法局與州衛計委協調醫療保險專項經費支持,保障各縣市醫調委開展工作經費。二是在人員保障上,成立州級醫調工作指導工作專班,每縣(市)醫調委聘請1名專職調解員,州醫調委聘請4名經驗豐富的專職調解員,專職負責醫調委的日常工作及糾紛化解工作。各縣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解決醫調委辦公場所,為順利開展醫調工作提供基礎保障。
3即推行3種調解法。一是親情調解法。調解員始終把患方當親人,把醫院當朋友,用心、用情調解,獲取雙方高度信任,雙方容易接受調解員的意見和建議,促使達成協議。二是“背靠背”調解法。針對糾紛的焦問題和分歧較大的意見,采取分別單獨做醫患雙方思想工作,釋明依法確定賠償標準,引導“換位思考”,主動承擔責任。三是釋法調解法。針對賠償要求過高的患方,依法科學界定過錯責任,宣傳醫鬧的違法性及法律后果,使糾紛化解回到法律的軌道上來。
黔東南州司法局牽頭組建的完全獨立于醫患雙方的第三方調解組織,居中立間立場進行調解,贏得醫患雙方的高度信任,有效化解醫療糾紛,防止醫鬧事件發生,全州形成有醫療糾紛找醫調委的格局。
推行“123”醫療糾紛調解機制以來,全州各級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案件206件,調解成功190件,成功率92.2%,協議賠償2190萬元,因醫療糾紛引發的訴訟案件、治安案件、信訪案件大幅度減少,2016年以來,全州連繼三年實現無醫鬧事件和因醫療糾紛擾亂醫院秩序的現象發生。實現重大醫療糾紛化解率高、協議履行率高、當事人滿意率高、醫鬧發生率低“三高一低”的良好效果。(蒙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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