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雷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某、楊某某、龍某等2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制造槍支罪一案,該縣人民法院采納了雷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全部罪名,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1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雷山縣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李某某、楊某某、龍某與被告人王某某等10人糾集在一起,為擴充組織規模、樹立非法權威、擴大非法影響,攫取非法利益,將被告人皮某某等14人網羅進組織,逐步形成以李某某、楊某某、龍某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通過開設“時時彩”賭場、敲詐勒索KTV、游戲廳、發廊、非法放貸討債、充當“地下執法隊”、替人擺平事端;通過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容留、介紹賣淫等34起違法犯罪活動,在雷山縣城及周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該案是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黔東南州政法委掛牌督辦的黔東南州首起涉黑案件。在公開宣判中,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及社會各界群眾100余人參加宣判。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鏟除社會毒瘤,保障經濟發展秩序,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力舉措,雷山縣人民檢察院將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嚴打高壓態勢,堅決落實檢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政治責任和法律監督職責,嚴審細查、堅決亮劍,嚴格依法依規辦案,有力有效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確保辦案質量與辦案效率有機統一,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斷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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