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施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以來,被告人潘某某、吳某付、黃某某、陳某貴、李某、曹某、周某某、龐某某、陳某、劉某某、吳某文、何某、袁某某、張某某、楊某某、田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潘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混跡于施秉縣城及周邊,多次實施強迫賣淫、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開設賭場、暴力討債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潘某某涉嫌強迫賣淫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吳某付、黃某某、李某、龐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陳某貴涉嫌強迫賣淫罪、聚眾斗毆罪;曹某、周某某、陳某、劉某某、吳某文、何某、袁某某涉嫌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張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窩藏,楊某某、田某某涉嫌聚眾斗毆罪。
庭審現場
該案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施秉法院高度重視此案的審理,為確保庭審順利進行,制定了詳細的庭審預案,調集全州法警和縣公安民警50余人,另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司法行政部門代表、部分群眾以及媒體記者等70余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庭審現場
此次案件的公開審理,有效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為全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營造了強大的聲勢,推動施秉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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