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記者從黔南州紀委監委網站獲悉,日前,經中共羅甸縣委批準,羅甸縣紀委監委對羅甸縣公安局黨委原委員、副局長王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禮品;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宴請和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權徇私枉法,充當涉黑涉惡人員的“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經中共羅甸縣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研究并報中共羅甸縣委批準,決定給予王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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