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記者從貴州省教育廳獲悉,為加強我省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近日聯合印發《貴州省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悉,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對象為全省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重點補助對象為寄宿生中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殘疾人員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城鄉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特困供養學生、農村留守少年兒童、因病致貧家庭學生、因災返貧家庭學生、父母雙農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困難企業或下崗職工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單親經濟困難家庭學生、父母無固定職業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復員退伍軍人經濟困難家庭學生等。對少數民族、移民地區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優先進行資助。
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標準為:小學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按學年度申請和評定,分學期發放。每學年開展一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應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嚴格按照認定依據、認定程序予以認定。
此外,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按照全省寄宿生人數的比例,同時統籌考慮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等因素分配到各縣(市、區、特區)。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按照寄宿生的分布情況分配到學校。(陳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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