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記者從貴州省發改委網站獲悉,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增值稅稅率調整情況,經研究,決定相應下調各有關天然氣管道運輸企業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
中石油貴州天然氣管網有限公司短途管道運輸臨時價格由0.2800元/立方米下調為0.2775元/立方米。貴州昆侖天然氣有限公司短途管道運輸試行價格由0.5900元/立方米下調為0.5846元/立方米。黔西南州陽光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短途管道運輸試行價格由0.4000元/立方米下調為0.3964元/立方米。
上述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包含輸氣損耗等費用,天然氣管道運輸企業不得在運輸價格之外加收其它費用。
上述降價措施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另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562號)和《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有關精神,結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貴州分公司關于近期(2019年第二季度)我省非居民用氣氣源價格的總體安排和當前液化天然氣價格整體走勢,為充分釋放改革紅利,切實減輕實體經濟負擔,經研究,決定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氣價格。
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
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降低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同時根據天然氣氣源價格下浮情況,按照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進行科學測算,合理降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將降稅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終端氣價。
省級定價區域
貴陽市城區及與其共用同一配氣管網區域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去冬今春期間)的3.27元/立方米降低為3.13元/立方米。
市縣定價區域
1.通過中緬、中貴天然氣長輸干線管網獲取天然氣資源的地區
各地依據天然氣定價權限,以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據實提供的《2019-2020年天然氣購銷合同》、其通過市場化方式獲取額外氣量資源的交易憑證等原始資料為數據支撐,按照以下公式測算當地降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降后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氣源測算價格+現行短途管道運輸價格+(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調前基準門站價格-調前短途管道運輸價格)÷(l+調前增值稅稅率)× (l+現行增值稅稅率)。
氣源測算價格=〔2019年第二季度均衡量1×現行基準門站價格×(1+6%)+(2019年第二季度非居民用氣預測需求量-2019年第二季度均衡量1)×近一年內通過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線上交易等市場化方式獲取的全部額外氣量加權平均單價(含運費)〕÷2019年第二季度非居民用氣預測需求量÷(1-核定供銷差率)。
以上公式中,調前基準門站價格為1.60元/立方米,現行基準門站價格為1.59元/立方米;調前增值稅稅率為10%,現行增值稅稅率為9%;如當地天然氣供氣有短途管道運輸環節的,調前和現行短途管道運輸價格根據貴州省發改委《關于降低天然氣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19〕36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沒有短途管道運輸環節的地區,要結合《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加強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監管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18〕1152號)有關要求,理順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結構;核定供銷差率仍然沿用歷史取值。
2.以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等為氣源的地區
比照上述公式測算本地降后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
各地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統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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