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近日,貴州省出臺了《貴州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對舉報情況經調查屬實的實名舉報人給予最低3000元、最高30萬元的現金獎勵。
辦法規定,舉報人舉報的各類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同時,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施錢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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