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貴州省將在機動車源頭、在用機動車、機動車油品質量、排放檢驗機構和機動車環保監管能力和機制建設等五方面加強監管,切實有效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在機動車源頭環保監管方面,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油耗和排放標準,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耗量限值標準,不滿足標準限值要求的新車型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在車輛檢驗環節,對未經定期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在車輛注銷環節,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依法辦理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注銷登記。在轉入登記環節,嚴禁黃標車(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轉入貴州省。
對于在用機動車,要認真落實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強化機動車排放監督抽檢,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監督抽測頻次,秋冬季期間抽測柴油車不低于本地柴油車保有量的50%。
在機動車油品質量監管方面,《通知》要求,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批發、零售成品油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用燃料行為,加大對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的打擊力度。在已經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基礎上,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
在排放檢驗機構監管方面,要推進排放檢驗機構規范化聯網,規范排放檢驗機構檢驗行為,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在機動車環保監管能力和機制建設方面,《通知》要求,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運行機動車環保監管平臺系統,建設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并開展遙感監測,加快構建全省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和管理平臺。各地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打通信息壁壘,建立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進一步加強監督執法力度,推動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系統化、科學化。
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的通知》(黔府辦發〔2001〕3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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