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全國統一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式樣要求,從下文之日起啟用《貴州省醫療門診收費票據(電子)》、《貴州省醫療住院收費票據(電子)》和《醫療收費明細(電子) 》。醫療機構上線啟用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的同時停止使用醫療收費紙質票據。
二、財政電子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具有與紙質財政票據同等的法律效力。醫療收費電子票據也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醫療費用報銷的有效憑證。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貴州省財政電子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黔財非稅〔2019〕7號)使用、管理財政電子票據。
貴州省醫療門診收費票據(電子)
貴州省醫療住院收費票據(電子)
貴州省醫療收費明細(電子)
三、各地財政、衛生健康、醫保部門應通力配合,結合本地區實際,督促醫療機構做好相關系統改造、對接工作,按照我省財政電子票據系統的實施部署,及時開展本級醫療機構的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推行工作。
四、各地、各部門、各醫療機構在實施醫療收費電子票據上線運行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反饋,以便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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