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截圖
今天上午,記者來到了這家位于空港公寓樓下名為“Bling Bling”的超市。記者看到,收銀臺上的電腦后面貼了一張藍色的紙張,上面寫著:本商鋪不接受現金收銀。
記者見狀,拿出現金試圖買兩瓶水。收銀員看見現金,遲疑了一下收下。
超市內的提示牌
當記者問及為什么提示不能用現金付款時,收銀員關先生告訴記者,機場規定不能用現金收銀。
關先生稱,商鋪是租用機場的,租金要按照超市營業額的提成計算,使用現金收銀不方便機場方統計營業額,因此平時都建議消費者用網銀支付。“但如果有消費者用現金支付,店員也會收下然后再自行轉至收銀系統。”關先生說。
10月21日下午,記者聯系到了空港公司分管經營業務的王女士。王女士告訴記者,“Bling Bling”超市是空港公司公租房的一個商鋪。空港公司招商時與8家商戶簽訂了“保底租金與營業額提成二者取其高”的收租模式,超市營業額的提成高于超市的保底租金時,空港公司就要按超市營業額的提成來收取租金。
記者了解到,空港公司是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商鋪的每筆錢必須記錄在公司的電子系統內,才方便計算營業額。但從今年年初開始,超市多次收了現金卻不入賬,使得公司收取超市的租金多次低于市場指導價。”王女士說,起初公司也同意超市使用現金收銀,但是超市不全部入賬,為此還處罰過一次。
采訪中,王女士表示,她已意識到自己對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不夠,當天中午,就已將超市“本商鋪不接受現金收銀”這一條款取消。
針對商鋪不接受現金收銀的問題,記者咨詢了貴州黔拓律師事務所覃信海律師。
覃信海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商家不接受現金收銀,是拒收人民幣的違法行為。(記者 張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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