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不該拿的東西,遲早要為此付出代價。”當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時,雷文義對這句話的印象更加深刻。然而,“貪夢醒來悔之晚”。
從普通家庭孩子成長為一名國企的中層干部,再到階下囚,回顧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雷文義痛心疾首、悔不當初。
雷文義,1964年12月出生,貴州興義人,曾先后在盤江礦務局、興義市地方電力局等單位工作。2002年3月,體制改革后劃轉到興義市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先后擔任公司生產技術科科長、調度所所長、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部主任、計劃建設部主任等職務。
當上主任后的雷文義,雖然職務不高,但崗位特殊,招標投標等環節都需要經過他之手。于是,找他幫忙、說情找關系的人自然隨之越來越多,身邊的“朋友”越來越多,一些人也開始對他進行“圍獵”,面對的誘惑也越來越多。
腐由心內生,敗自細微起。面對金錢誘惑,雷文義慢慢迷失方向,不知不覺逾越了紀法底線,一步步踏上了貪腐的不歸路。
2005年春節前的一天,因幫助電力施工老板李某某打好關系、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雷文義在其家中收受了李某某的紅包5000元;同年10月,因幫助電力施工老板楊某某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雷文義在興義一學校門前收受了楊某某的10000元……
經調查核實,2005年至2016年,雷文義在擔任興義市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部主任及計劃建設部主任期間,在公司發包的工程項目實施招標過程中,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辦公室、停車場、農家樂等地收受李某某等6名電力施工老板賄賂共計39.5萬元。
“貪心必起禍,伸手必被捉。”2018年3月、4月,雷文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解除勞動合同。同年,雷文義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被處罰金32萬元,其違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繳。
敲警鐘
雷文義違紀違法案警醒廣大公職人員尤其是國企工作人員,只要是國家公職人員,只要觸碰紀法底線,都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國企也不例外。
監督之下,國企沒那么“自由”。廣大國企人員當常懷律己之心,常補精神之“鈣”,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堅持依法用權、正確用權、干凈用權,時時處處都與貪欲“絕緣”,真正做到“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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